海南注册公司,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3大税!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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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工作指引】
2020年12月25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包括客车、货车、牵引车、半挂车、汽球、飞艇、船舶、游艇等共100项8位税目产品,后期会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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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需要关注的要点有:
一是享受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的必须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
二是享受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主体的认定,实行名单管理、省级管辖、动态调整。
三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进口企业营运自用,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入籍,按照交通、民航、海事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营运,并接受监管。
四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原则上不能转让;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1月5日,海关总署制定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监管规定、通关手续等内容。我省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申请路径,目前已有900多家企业申请享惠资格。目前,首单游艇、船舶和汽车“零关税”进口已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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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指引】
实施交通工具“零关税”后,邮轮、客车、货车、飞机、运输用船舶购买和运营成本将大幅降低,重点吸引以下企业落户海南。
(1)游艇托管公司、游艇租赁公司、国际知名游艇品牌、超级游艇俱乐部等。游艇(HS编码8903920001)进口综合税收成本降低38.1%,帆船(HS编码8903910001)进口综合税收成本降低35.6%。在海南进口一艘1000万元的游艇(HS编码8903920001),要比内地节省近381万元税费。一方面,积极吸引游艇高端消费人群和消费业态进驻。海南游艇泊位资源充足,陵水清水湾、三亚鸿洲、万宁石梅湾、儋州恒大海花岛、海口湾等环岛五个区域均已设立游艇码头。可积极吸引国际知名游艇品牌、超级游艇俱乐部、游艇托管公司来海南投资,发展“飞机+游艇”模式等消费新业态。另一方面,积极发展游艇融资租赁新业态,游艇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推动游艇旅游向大众化、常态化转型。
(2)国际一流邮轮企业。邮轮进口及登记环节税收可减免18.65%。如能在邮轮“零关税”基础上,进一步丰富邮轮旅游产品,可推动国际邮轮运营企业向海南集聚,助力邮轮旅游试验区建设。
(3)9座及以下商务车、10座及以上旅游大巴等汽车租赁、营运类交通运输企业。
(4)国际航运公司。该项政策将为从事国际业务的集装箱货船(HS编码:8901902100,可载标准集装箱在6000箱以下)进口节约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综合税率24.47%)。目前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已到期,对仍有回国注册需求的中资方便旗船舶,可用好该政策吸引其注册“中国洋浦港”。
(5)国际知名航空公司和物流企业入驻并增开国际航线,在海南建设主基地。当前我国对飞机(HS编码8802402000,空载重量超过45000千克)进口实施1%的进口关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减按5%。按照海南近三年进口飞机平均价格7410万美元/架,实施运输工具“零关税”,飞机进口环节税收成本将降低6.05%,平均每架飞机可节约进口环节成本约448.31万美元(按5月31日央行公布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6.3682的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2854.93万元),该政策大幅降低航空公司资产和营运成本。此外,自贸港航权开放、航线开拓等多项政策,将直接利好注册在海南并以海南为主基地从事客货运业务的航空公司,对公司开拓国际航线、参与国际竞争具有积极意义。